2026/04/25 · 閱讀時間約 5-7 分鐘
「今晚要加班,但主管說不算加班費因為是自己要求的」——你有過這種經歷嗎?台灣的勞基法對加班有明確規定,很多人卻不知道自己的權益。
根據勞基法,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是:
你的時薪怎麼算?月薪除以 30,再除以 8,就是日薪和時薪的基準。但要注意,公司的計算基準可能不同,仔細看你的勞動契約。
「責任制」不等於沒有加班費。除非你的職位屬於勞基法第 84-1 條的特定工作者,否則責任制只是彈性工時的一種安排,超時仍應給付加班費。
假設月薪 40,000 元,時薪約 166 元。若每天加班 2 小時,每個月加班 20 天,應得加班費約為:166 × 1.33 × 2 × 20 = 8,836 元。如果公司沒有給,你可以追討的金額相當可觀。